产品实际上是为了需求而生的,基于伪需求得来的产品,一定是没有市场的,平台实际上也是一个产品,所以需求是平台的根本。因为在这些年里,HTC没有在手机供应链上的任何优势,没有专利,缺少技术及研发,也没有生产零部件的能力,想要跟诺基亚、微软一样单凭技术专利就能有相当大的收入是不可能的,想要转型成为手机零部件生产供应商也是不可行。
在各大地铁出口租下店铺做自提柜的方式也非常鲜活。 一次性交易的商业模式: 电子商务/移动电子商务:0.5-1倍的交易额 交易平台:1-2倍的交易额 服务:0.5-1倍的收入 授权许可:1-2倍的成交量 硬件:1-3倍的收入 广告科技/媒体/工作招募平台(反正就是跟推广有关的商业模式):1-2倍的交易额 其他的变量:增长率、利润率、CM、产品技术壁垒、国际上的知名度、行业内的垄断/领导地位 经常性收入的商业模式 SaaS:5-7倍的收入 变量:增长率、用户获取成本、流失率、平均每单交易额大小、国际知名度、现金消耗率、行业内垄断/领导地位 当然,这些系数还跟具体的行业有关系,就比如说给数字安全技术提供解决方案的公司,往往退出系数就比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低一些。
所以,大S固然能增加知名度,但食客不傻,就好像我喜欢听老罗讲相声,但让我选100次,我还是选苹果不选锤子。任斌也承认,买药相对属于被动消费,而且偏一次性服务,用户粘性和频次都不会太理想。
当然,不是说冷门的东西就一定没机会,但是鼓励大家去做热门、需求旺盛的东西,肯定算不上是什么错误吧? 错误之2 作为一个内容产品,它的获利方式大概就3种,第一种叫做广告,第二种叫做电商,第三种叫做知识付费。这一年,依靠流量实现用户增长的模式已被淘汰,系统正在修正,那些盲目加入创业大军的人,终会被商业法则淘汰,不留下任何踪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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